珠海市财政局文件
关于规范珠海市政府采购信息公告
相关事项的通知
全市各政府采购单位,各区(功能区)财政机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的发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中标(成交)通知公告以及单一来源采购信息公示的格式
请各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按照附件的《政府采购中标(成交)公告文本》(附件1)、《单一来源采购信息公示文本》(附件2)的格式进行相关信息公示。新的公示格式自9月1日起执行。
二、采购合同公告的相关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政府采购合同应自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公告,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公告的合同应为经双方签字盖章并经采购代理机构见证的正式合同。采购合同公告后,才依法进行合同备案。
以上通知事项在执行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与我局政府采购监管办公室沟通。本文没涉及的其他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继续沿用相关做法。
特此通知。
附件:1.政府采购中标(成交)公告文本
2.单一来源采购信息公示文本
珠海市财政局
2015年8月27日
公开方式:依申请公开
主题词:采购 信息 事项 通知
珠海市财政局办公室 2015年8月27日印发
(共印4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