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固定资产管理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3-04-21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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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及时整改发现的问题,杜绝类似情况发生,通知如下。

一、加强固定资产入账管理

(一)固定资产的标准,按照现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规定,符合下列标准的列为固定资产:

1.单台件(套)价值在1000元及以上的资产,使用年限在一年及以上,且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其原有实物形态的资产。

2.单价不足1000元,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数量较多,属于“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3.单价不足1000元,但属于附件,其价值列入成套设备总价值中,跟随主机进行管理。

4.单价虽不足1000元,但学校认为需特别加强管理的仪器设备。

5. 应用软件构成相关硬件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的,应当将该软件的价值包括在所属的硬件价值中,一并确认为固定资产;不构成相关硬件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的,应当将该软件确认为无形资产。                                                          

(二)加强入账管理,购置的固定资产到达合同约定地点后,经过开箱验货、安装调试、试运行等环节后,组织验收,部门资产协理员要参与资产初验并签字,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并及时办理入账手续。入账手续完成后方能办理报销手续。

二、加强固定资产变动管理

(一)人员变动或机构变动,均应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办理资产交接手续,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已任何理由拒绝或拖延办理资产交接,绝不允许私自处置资产。

(二)固定资产(待报废处置的资产除外)存放地点等信息发生变动时,及时办理资产信息变更手续,并在资产系统上完成信息调整。

(三)人事部门在办理退休、调离人员及出国人员(两年以上)等人员变动手续时,需经资产设备管理处确认已办妥资产交接手续后,再办理相关手续,若2周内资产使用部门未做资产处理,将对其资产作为闲置资产调配处理。

(四)学校内部调动工作岗位的人员,所在部门资产管理员及主管领导有责任督促相关人员在岗位变动两周内完成资产交接工作。

(五)因机构变动引起资产调整的,经学校同意资产分割方案后,在两周内办妥资产移交手续。未办妥之前,原资产管理部门的主管领导和资产管理人员有责任全权管理和保护所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六)有关部门在办理教职工岗位变动手续时,部门资产管理员及主管领导应对变动岗位的教职工的资产账目进行核实,并在《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资产调拨单》上签字盖章。

(七)资产设备管理处监督资产交接、信息变更工作落实。因人员机构变动资产交接、信息变更工作不到位而造成资产损失或引发相关问题的,将根据相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加强资产清查盘点管理

(一)资产设备管理处对固定资产实施清查盘点管理,每年结合产权登记,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并根据需要不定期地进行全面或局部清查,确保账、物相符。

(二)各类资产保管员加强资产标签的管理,如有缺失请及时联系资产设备管理处进行补打标签。

(三)各部门按要求建立固定资产二级台账,定期或不定期的对所管辖范围的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保持账、卡、物相符。

资产设备管理处

2023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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