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固定资产登记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3-04-21 点击数:

单位

为加强固定资产管理,规范固定资产登记工作,提升资产数据的规范化和精细化,资产设备管理处将在固定资产登记和标签粘贴工作中按“标准资产名”、“标准存放地”和“标准粘贴位”的要求进行入账审核,请各单位遵照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一、标准资产名

资产管理处对设备、家具等部分资产实行“标准资产名”登记,各二级单位进行固定资产登记时应严格按照“标准资产名”录入资产名称,具体要求如下表:

序号

类别

标准

资产名

标准

分类号及分类名称

不再使用的

原有资产名

备注

1

微型电子计算机

台式计算机

05010105

微型电子计算机

微型电子计算机、HP计算机、dell台式机、高性能计算机、办公电脑(一体机)、一体机等。

惠普、戴尔等品牌信息填入资产卡片的“型号”中;不含图形/音视频工作站、工控主机、自助设备内的控制主机。

便携式计算机

05010112

笔记本电脑(便携式计算机)

笔记本、ThinkPad笔记本、苹果笔记本电脑等。

联想、苹果等品牌信息填入资产卡片的“型号”中;不含便携式的图形/音视频工作站。

平板电脑

05010113

平板电脑

ipad、Matepad、手持电脑、掌上电脑等。

不含移动触控终端。

LED电子屏

05041105

大屏幕显示器



显示器

05010502

显示器



2

空调设备

壁挂空调

04070704

壁挂式空调机

分体壁挂机、制冷设备、格力空调机、美的挂式空调等。

名称必须包含“空调”,美的、格力等品牌信息填入资产卡片的“型号”中。

柜式空调

04070704

柜式空调机

分体柜式机、奥克斯空调、立式空调等。

恒温恒湿

空调

04070704

空气调节器(空调机)

精密空调、机房精密空调、机房专用空调、工业空调等。


多功能办公设备

多功能一体机

06040402

多功能冲印一体机

一体机、激光一体机、传真扫描一体机等。

不含复印机。

3

传真机

05030212

电信传真机



打印机

05010501

打印机


包含液晶打印机、通用打印机、彩色打印机、激光打印机等。

扫描仪

05010550

扫描器


包括条码扫描仪、和通用扫描仪。

投影仪

03040310

投影仪



投影幕

05040303

幕布


幕布(玻珠幕、金属幕等)

4

互联网设备

机柜

05010903

互联网接入设备



5

办公家具

办公桌

13010200-木质

13020200-金属

13030200-钢木

L型桌、屏风工作位、工作位、办公位、班台等。

不含学生公寓、教室、会议室、公共空间、图书馆借阅室等场所内的教学、会议、休闲及生活用家具。

办公椅

13020300-金属

13030300-钢木

转椅、折叠椅、弓形椅、电脑椅、班椅等。

单人沙发

13010400-木质

13030400-钢木

13060400-其他

材质

小沙发、布艺沙发等。

不含公共区域的异形/组合沙发。

双人沙发

2人沙发、长条沙发等。

三人沙发

长沙发、3人沙发、大沙发、高背沙发等。

文件柜

书柜

13010500-木质

13020500-金属

13030500-钢木

柜子、铁皮柜、资料柜、组合柜、钢柜等。

不含档案柜。

二、标准存放地

资产设备管理处对所有资产实行“标准存放地”登记,各单位应检索资产系统内置的存放地信息,按照系统规则录入存放地名称

三、标准粘贴位

资产设备管理处对所有资产要求按照“醒目位置”的原则粘贴资产标签,对设备、家具等部分资产标签实行“标准粘贴位”,具体要求如下表:

标准

资产名

标准

粘贴位

标准

粘贴位示范图片

同类

情况

1

台式计算机

主机:根据摆放位置可贴在设备的正面、上方以及两侧。

较为立体的设备:复印机、打印机、多功能一体机、传真机、碎纸机、投影仪、空气净化器、摄像机等。

显示器:设备背面以及支架上。

台式计算机(一体机)等。

2

便携式计算机

设备正面、底部以及触摸板两侧。

较为扁平的设备:扫描仪、电视、移动硬盘等。

3

办公桌

家具侧板、桌角以及支撑结构上。

 

 

桌类、架类:二屉桌、茶几、多宝格、展示柜、沙发等。

4

办公椅

家具靠背以及框架上。

椅类:折叠椅、靠背椅、转椅、弓形椅、会议椅等。

5

文件柜

家具正面顶角处。

柜类:书柜、更衣柜、保密柜、保险柜、茶水柜等。

四、工作要求

各单位应严格按照上述要求进行固定资产登记和标签粘贴工作,资产设备管理处严格审核把关,审核不通过的将影响本单位后续的资产配置、入账、调拨、处置及年度资产购置预算申报工作。

1.固定资产登记

各单位在固定资产登记过程中除做到数据准确、完整外,应按照“标准资产名”和“标准存放地”录入相关信息。

2.标签粘贴备案

资产登记审核通过后,各单位应于一周内领取标签并按上述要求粘贴,通过资产管理员将粘贴后的照片发送给资产管理处工作人员进行备案,资产数量较多的可适当延长期限。

同时,请单位2023年6月1日前完成20209月以来采购入账的固定资产标签粘贴。

                               资产设备管理处

                                2023年4月7日

(联系人:梁毓秀,联系电话7253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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