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资产报废处置工作的补充说明

作者: 时间:2024-09-20 点击数:


各部门:

根据《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资产管理处将对资产报废处置工作补充说明如下:

 一、报废处置范围

   1、已达到使用年限,并经技术鉴定或按有关规定,已不能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2、未达到最低使用年限的,原则上不允许报废。

 二、报废处置程序

   1、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对拟报废资产进行全面清理、核实,填报《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申报表》,并对所报废资产会同相关业务部门进行技术鉴定(参照《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固定资产管理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第二十九条),经部门领导班子(二级学院需要提供党政联席会议纪要)集体讨论确定,通过OA资产报废流程报资产设备管理处。

   2、资产设备管理处对申请报废的固定资产进行汇总,审核待报废资产是否符合报废要求,并对报废资产进行现场核实核查,对符合报废处置的资产,报学校集体会议研究,按照上级和学校固定资产报废处置(评估)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三、工作要求

 1、学校固定资产报废处置按照先报批后处置的原则,严格履行审批程序,未经批准不得自行处置。

 2、各部门应妥善保管拟报废处置资产,保证资产的完整性,直至回收公司进校回收。

 3、资产报废处置过程中,如发现资产闲置,各部门应及时报告资产设备管理处,在校内进行调剂,最大限度做到资源共享、物尽其用。

 4、暂未达到报废条件的资产,各部门要加强保管,严禁堵塞消防通道,随意堆放,如因此原因引起的安全风险由各部门自行负责。



                          资产设备管理处

                          2024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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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珠城职院发〔2023〕40号+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

2.珠城职院发〔2023〕33号+关于印发《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固定资产管理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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