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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2018年10月18日 17:16  点击:[]

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珠城职院教科〔20147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学校人才优势,鼓励和支持学校教师积极开展横向科研项目研究,提高教师教学科研水平,服务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范有序地管理各横向科研项目,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横向科研项目要遵循等价有偿、互惠互利、诚实守信的原则,既要有利于促进成果的应用推广,有利于生产力的转化,又要有利于我校科研事业的不断发展。合作双方必须签订合同书,特殊情况下可签定合作协议书。

第三条 横向科研项目是指除申报立项的纵向科研项目以外,以学校名义承担的国内外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个人委托的研究和开发的科技合同项目。科技合同项目包括各类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等项目。

第四条 我校与外单位签订合同,一律以“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的名义,并加盖学校公章。禁止个人私自利用职务成果和学校的设备条件对外承接横向科研项目并收受经济利益。未经教学科研处同意并加盖学校公章的横向科研项目,学校不予认定,也不能作为科研工作业绩。学校各二级院、部均不得以部门名义及公章与外单位签订技术合同。

第五条 签订横向科研项目合同前,课题组应进行深入细致的调研,做好科研经费的预算。签订横向科研项目合同时,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规定。

第二章 合同内容

第六条 横向科研项目以合同代立项,当项目合同款进入学校帐户时,根据签订的项目合同正本,由教学科研处负责将其正式列入学校的科研计划和科研管理,并受理科研项目成果的鉴定、登记、报奖和专利申请,纳入科研统计。

第七条 由我校主承担项目的科研成果,其所有权和转让权均属学校,向外单位转让时必须经学校同意,并办理转让合同签订手续。

第八条 横向科研项目合同应包括如下内容:

(一)项目名称;项目负责人及成员;

(二)项目内容、范围和要求,协作方式,随成果交付对方的设备清单;

(三)履行的计划、进度、期限、地点和方式;

(四)技术情报和资料的保密;

(五)双方的责任、风险和权利;

(六)技术成果的归属、分享和收益的分成方式;

(七)验收标准、方法和方式;

(八)价款、报酬或使用费及其支付方式;

(九)违约条款和共同条款,违约金或损失赔偿的计算方法;

(十)解决争议的方法;

(十一)其他。

如合同约定技术成果属双方共享,并且我校是主要承担单位时,则我校应排在前。由我方独立完成的部分,所有权原则上归我校,在成果权益分配中要说明清楚。

第三章 合同管理

第九条 横向科研项目合同的签订程序如下:

(一)项目论证:项目负责人须根据研究项目的内容、可行性、经济效益等问题进行论证后,递交论证报告,经所在部门审查后,报送至教学科研处,由教学科研处转委托单位。

(二)合同起草:合同书由项目负责人起草,并经双方商定后交教学科研处,由学校法律顾问对合同书进行审查;

(三)合同谈判:学校(处、二级学院)接受重大科研开发项目,学校相关部门应参与谈判及签订合同全过程。教学科研处、对外交流合作处也可代表学校参加一般科研项目谈判、合同书起草和签订工作。

(四)合同公证:对重大科研开发和风险性大的合同签订,须经法律见证、公证和技术保险,其费用分担由合同书约定。

(五)合同格式:原则上按国家颁发统一的合同、技术合同格式进行填写。

(六)合同签订:项目负责人持打印好的技术合同三份,由项目承担部门(项目组负责人所在部门)的领导签署意见后,报教学科研处审核。合同经费低于1万元的技术合同由学校法人委托代理人(教学科研处负责人)审批签字;合同经费在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技术合同由主管校领导审批签字;合同经费10万元及以上时,由校长审批签字,并盖学校公章。

(七)合同生效:合同由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法律规定应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或双方约定应法律见证、公证的,自批准或见证、公证之日起生效。

第十条 横向科研项目合同的办理程序如下:

(一)项目负责人填写有关项目审批表,连同打印好的《XXX合同》正文一式三份,由项目承担部门签署意见后,报教学科研处审核,经学校领导研究同意后,盖学校公章;

(二)双方签订合同后,将一份合同正本交科研处编号立项,经费进入学校财务账号后,计划财务处为项目组提供财务管理和服务。

第十一条 合同书原件一式三份,一份交委托方,一份交项目组,一份交学校教学科研处存档。合同经双方签订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由我校项目承担部门负责组织实施,项目负责人承担履行合同的直接责任。需要变更或终止合同时,须经学校同意,双方协商,并由双方签订变更或终止合同的书面协议。

第十二条 凡是我校拥有所有权的科研成果,转让权属于学校,向校外单位转让时须经学校同意,教学科研处备案,并签订相应转让合同。

第四章 项目管理

第十三条 各类横向科研项目实行主持人负责制。横向项目合同生效后,项目负责人应与学校签订《科研项目研究计划任务书》,制订工作计划,加强管理,以保证项目研究的顺利进行。

第十四条 项目负责人承担履行合同的直接责任,负责组织横向科研项目的实施;项目承担部门应对项目实施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时间保证,督促项目负责人按照项目合同完成研究任务;教学科研处协调项目组、学校以及项目委托单位的关系。

第十五条 项目研究中期学校要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项目每阶段的研究成果需上报教学科研处备案。跨年度的项目,每年12月中旬各在研项目的项目组应以书面形式向教学科研处提交项目进展报告。如不按期提交进展报告的,学校将给予停止下一年度(或阶段)的项目拨款的处理。不按时结题的,将取消以后同类课题的申请资格,三年内不得申报新的课题。

第十六条 横向科研项目的结题

(一)凡经过鉴定的科研合同项目,须到教学科研处办理结题手续。未经鉴定的科研合同项目,凭对方的验收证明材料报科研处审核同意后方可办理结题手续。

(二)项目的结题条件:

1.全面达到计划任务书或合同规定的技术要求和各项指标;

2.委托方验收或鉴定合格的书面材料;

3.结清经费;

4.具备完整的技术资料。

(三)结题手续:

1.项目负责人填写结题报告,包括成果内容、技术水平、应用前景、推广办法和知识产权保护措施等;部门负责人和教学科研处对结题报告进行审核,并经主管校长审批;科研处开结题通知单,通知财务部门结算项目费用;

2.项目负责人应将项目研究过程中的相关数据、图表、照片、影像等资料以及鉴定材料、经费账本、结题报告等整理报送教学科研处存档;项目中申购的设备工具、材料器件、资料等到相关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3.项目负责人负责办理项目结余经费(项目完成后的剩余部分经费,称为结余经费)的使用分配方案;

4.结题后项目剩余的工作、技术纠纷等,仍由项目负责人负责。

第十七条 横向科研项目经费使用参照《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科研教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执行;横向科技成果申请鉴定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八条 对已立项的横向科研项目,项目负责人应以高度的责任心加强对在研项目的研究、监控和管理,认真履行合同。由于委托方造成的原因或我方研究能力不及、调研准确度不够、客观条件发生变化等因素而导致研究不能顺利进行者,项目负责人应及时与教学科研处沟通反映情况,共同努力加以解决。由项目组原因导致研究失败而产生的合同违约责任由项目组承担。

第十九条 未到教学科研处办理立项或备案手续的横向科研项目,学校不受理其成果鉴定,不作为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工作量考核及评优报奖的依据。对以学校名义在外承接科研项目、开发项目、技术服务项目而蓄意隐瞒学院者,一经发现,劝其将项目转入学校管理的横向课题(补办相关手续),并将所得项目经费划入学校财务进行管理,学院提取10%的管理费,取消当事人当年的职称晋升资格以及其第二年各类科研项目申报资格。不听劝说者,取消当事人三年内的职称晋升资格以及三年内的各类科研项目申报资格。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对违反本办法,有损学校声誉和利益者,学校视违章犯规情节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4512日起试行,由教学科研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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