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科研项目流动人员管理办法(试行)
珠城职院教科〔2013〕14号
为了深化学校内部科研体制改革,促进科研队伍建设,根据《关于鼓励科研项目单位吸纳和稳定高校毕业生就业的若干意见》(国科发财〔2009〕97号)和《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科研助理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教技〔2010〕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项目流动人员的界定
本办法所称科研项目流动人员是指学校各单位根据科研任务需要,在所承担的科研项目实施过程中,以合同方式聘用的从事项目研究、实验技术和科研辅助等科研工作的人员。其中:项目研究人员主要从事科研项目专项性、阶段性研究工作;实验技术人员主要从事科学与工程技术实验、分析测试、仪器设备运行等工作;科研辅助人员主要从事科研行政、业务秘书等工作,不包括勤工俭学的在校生。适用本办法的科研项目包括有工作需要,且对项目聘用人员的薪酬经费有一定支付能力的其它国家级、省部级、厅局级及横向科研项目。
二、项目流动人员的聘用管理原则
(一)公开、自愿、双向选择的原则。项目组根据科研项目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符合条件的项目流动人员,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进行双向选择;
(二)择优聘用原则。为了加快科研项目实施,提高科研项目研究水平,选聘项目流动人员必须坚持宁缺勿滥、择优聘用的原则;
(三)合约管理原则。项目组对项目流动人员按照合同约定规范管理,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和职责;
(四)按劳取酬原则。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经费预算及项目流动人员所承担任务的饱满程度、难易程度、技术含量和质量要求等,合理核定工资标准,坚持多劳多得、优劳优酬的分配原则;
(五)合理流动原则。项目流动人员实行开放、流动的聘用模式,建立结构合理、能进能出、稳定与流动相结合的专职科研队伍。
三、项目流动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一)品行端正、政治思想品德优良,能够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工作责任心强;身体健康;
(二)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原则上以优秀应届毕业生为主;
(三)具备所聘科研岗位要求的知识水平、科研能力(具体条件由项目组自行掌握)。
四、项目流动人员编制数量的核定
(一)招聘项目流动人员的数量由项目组根据科研任务和劳务经费情况确定,经教学科研处审核项目情况,报组织人事处审批备案;
(二)项目流动人员的编制数量实行动态管理,项目组可根据科研任务的需求随时调整用人计划,增减编制数量。
五、项目流动人员的招聘程序
科研项目组负责项目聘用人员的招聘,具体招聘程序如下:
(一)发布公告。由项目组在学校或组织人事处网站及其它就业、招聘等公共服务平台上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二)应聘报名。项目组受理应聘人员报名,报名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三)遴选人员。项目组负责应聘人员的遴选工作,组织应聘人员进行面试,必要时可采取笔试、述职答辩、岗位技能考核等形式择优遴选;
(四)签订合同。学校委托项目组与拟聘人员签订以完成某项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并报组织人事处签章备案。合同期限视项目任务和周期而定,自到岗之日起算,一般不超过两年。
六、项目流动人员的待遇
(一)待遇标准
项目流动人员的薪酬参照校内合同聘用制、同级同类岗位人员的情况,按照同工同酬的原则,由项目负责人和项目聘用人员协商确定。聘期内,项目流动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相关社会保险,学校按国家相关规定为其足额缴纳;
(二)支付渠道
项目流动人员的工资待遇和社会保险费,由学校和项目组分担。其中:薪酬经费由项目组承担,从科研项目经费中的“劳务费”科目列支,具体额度比例参照《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示范校项目(含教、科研)专项经费使用细则》等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社会保险费由学校承担;
(三)支付方式
项目流动人员的薪酬以货币形式足额支付,由计划财务处统一发放。
七、项目流动人员的管理、考核及合同解除
(一)管理
1.日常管理。学校和项目流动人员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职责和义务。项目组负责项目流动人员的日常管理,其主要职责:
(1)制定项目组工作规章,建立健全岗位职责,负责所聘人员的岗位技能培训、安全教育、遵纪守法教育及工作态度、工作纪律等日常管理,确保科研工作顺利进行;
(2)设立项目流动人员临时档案,档案内容包括:所聘人员的个人简历、应聘审批表、劳动合同书、年度考核表、聘期考核表。
2.成果管理。项目流动人员对所承担的科研任务按照有关规定负有保密义务,受聘期间为完成项目组科研任务或主要利用学校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取得的科研成果属职务成果,学校对其拥有知识产权。
3.户籍档案管理。聘期内,项目流动人员人事关系和人事档案不进入学校,其户口、档案存放在学校所在地或入学前家庭所在地人才交流中心,或其它可存放机构。
(二)考核
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项目组负责项目流动人员的考核,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制定考核方案和考核标准,确保考核结果的准确、公平。考核结果分为称职和不称职两种,须项目负责人签字后,报组织人事处备案。考核结果作为与项目聘用人员续聘、解除合同的依据。
1.年度考核。项目组一般应在年终对项目流动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科研工作态度、工作量、工作完成效果等。年度考核不称职者,项目组可与其解除合同,并报人事处备案;
2.聘期考核。聘期结束,项目组应对受聘人员进行综合考核。考核的内容包括遵守规章制度、履行岗位职责、专业技术水平、科研业绩等总体情况。聘期考核不称职者,学校所有项目组不得再与其签订项目聘用合同;
(三)合同解除
聘期内,学校或项目流动人员提出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1.项目组和项目流动人员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项目流动人员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项目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3.聘期内,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流动人员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2)未依法为项目流动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项目流动人员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4.聘期内,项目流动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学校批准,项目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严重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的;
(2)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学校造成重大损害的;
(3)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项目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项目组提出,拒不改正的;
(4)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5.聘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学校批准,项目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提前30日通知项目流动人员:
(1)项目流动人员不能胜任本岗位工作的;
(2)科研项目因各种原因中止的;
(3)科研项目提前结题的。
八、项目流动人员经费管理
(一)为科学合理使用科研经费,项目负责人在申报课题时,应将项目流动人员所需劳务经费列入预算。
新立项项目,项目组应在立项时结合项目研究实际需求做好编制预算,认真测算相应经费需求并纳入项目预算申请,立项后按核批预算据实列支。
对于在研项目,项目组可根据人员招聘计划统筹安排劳务费支出方案,及时提出预算调整申请,经学校教学科研处审批后,按照相应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分别报送相应的上级专项经费管理部门审批。项目组应提交如下预算调整申请材料:预算调整申请表、拟聘人员的基本情况、当地相应岗位劳务性费用和社会保险费补助开支标准说明等相关材料。
(二)项目流动人员所需经费必须纳入学校计划财务处统一核算。学校计划财务和审计监察部门应加强对相关经费的日常监督,确保资金支出的科学、合理和安全。
九、附则
本办法由教学科研处和组织人事与纪检监察处负责解释,自2013年12月12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