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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教科研项目经费配套办法

2018年10月18日 17:10  点击:[]

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教科研项目经费配套办法

珠城职院教科〔201313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激励广大教师和科研人员积极争取和承担国家级、省部级等各类纵向(教)科研项目,大力提升学院教科研水平,确保各类纵向(教)科研项目的顺利完成,促进专业建设的健康发展,根据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院纵向(教)科研项目的配套资助经费由学院科研专项经费支出。

第三条 凡以学院为第一负责人单位获得批准立项的国家级、省部级和市厅级的纵向(教)科研项目,学院均给予配套资助经费。

第二章 项目经费配套

第四条 为鼓励各级纵向(教)科研项目的开展,学院按以下标准予以配套经费资助。

(一)对于有经费资助的纵向(教)科研项目,按照国家级、省部级和市厅级的级别分别按所获资助金额的相应比例予以配套经费。如按相应比例配套后的金额低于同级别无资助项目配套金额的,则在扣除原资助金额后按同级别无经费资助项目配套金额的2倍予以配套(见表1)。

(二)对于无资助的纵向(教)科研项目,分别按照国家级、省部级和市厅级的级别予以定额配套(见表1)。

1   纵向(教)科研项目经费配套资助标准表

(教)科研项目级别

有经费资助项目的配套比例

无经费资助项目的配套金额

国家级项目

1:2(最高不超过10万元)

理工6万元;文科5万元

省部级项目

11(最高不超过6万元)

理工3万元;文科2万元

市厅级项目

1:0.5(最高不超过1万元)

理工0.5万元;文科0.3万元

注:经费配套比例按实际到账经费进行配套。若项目下达单位有经费配套规定的则按该按规定执行。

(三)外来经费需转出一部分至协作单位的,则转出至协作单位的科研经费部分将不进行配套。

(四)国家和省级一级学会、一级教指委课题比照同级别下浮一个档次配套。

(五)区级项目按校级课题对待,不予以经费配套;其他学会类课题不予以认定和经费配套。

第五条 重复立项的纵向(教)科研项目,不重复配套,按最高额给予配套。

第六条 配套经费由教学科研处从院级科研经费年度项目经费中划拨,特殊情况可向学院另行申请经费。

第三章 附  则

第七条 本办法自20131212日起实施,由教学科研处负责解释。其他相关文件中如与本办法规定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上一条: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科研项目流动人员管理办法(试行) 下一条: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印发《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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