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首页 -> 举报指南 -> 信访举报解答 -> 正文

纪检监察机关如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发布日期:2015-06-09  来源:   点击量:

1.对举报人的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等有关情况及举报的内容必须严格保密,举报材料列入密件管理。

2.严禁将举报材料转给被举报单位、被举报人。

3.接受举报人举报或向举报人核查情况时,应当在做好保密工作、不暴露举报人身份的情况下进行。

4.宣传报道和对举报有功人员的奖励,除征得举报人的同意外,不得公开举报人的姓名、工作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