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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室(审计工作部)部门工作职责

一、与审计工作部合署办公,负责学院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对贯彻执行中央、省委、市委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工作纪律等各项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

二、受理对学院各单位的党组织、党员违反党纪的信访、检举、控告、申诉,并进行调查,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处理或提出处理意见;

三、开展校内重点领域专项监督检查,督促落实整改;

四、开展全院党员和干部的党风党纪教育,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工作,组织专兼职纪检干部的培训工作;

五、负责监督检查学院“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执行情况;负责监督检查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六、行使内部审计监督权。依照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制度,进行学院内部审计,对学院与资源利用有关的业务活动及其内部控制的适当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进行审计监督,对经济活动的风险进行防范和管控,促进学院和各单位强化内部管理,遵守国家财经法规,加强廉政建设,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七、负责学院及所属单位的财务计划、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的审计;对学院各类收入、支出、结余、专项基金及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进行审计监督;

八、负责学院建设项目的工程预算、决算以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对政府采购项目的执行程序进行审计监督;对学院重大经济合同、协议和承包办法的履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九、负责学院部门行政负责人、企业法定代表人的经济责任审计;负责学院国有资产的购置管理及使用效益审计;

十、承办学院领导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审计机关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下设纪检科、审计科2个科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