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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各单位:根据中共珠海市委组织部《关于做好珠海市第九批援藏干部人才初步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在全市范围内推荐选派西藏林芝市米林农场、米林县第九批援藏干部人才。我校主要针对米林县教育局副局长职位进行人选推荐(详见附件)。请各单位按照通知要求做好宣传动员工作,有意参加援藏人员请于2019年4月11日之前向学校党委组织部报名,经我部汇总,报学校党委研究后提出推荐人选。联系人:崔莹莹联系电话:7253199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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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各单位:现将《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9年度珠江学者岗位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粤教师函〔2019〕25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有关要求,结合专业建设及人才培养需求,积极组织珠江学者岗位申报,并认真推选广东省高等职业院校珠江学者候选人,如无符合条件候选人,可先申报珠江学者岗位。岗位设置范围:省级以上品牌专业及教育教学实训基地;验收通过的省级以上示范性专业、重点专业;有关岗位申报材料和推荐人选材料须于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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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 根据《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公开招聘教职工公告》的有关规定,经笔试、面试环节考核,政审、体检合格,我院第一批拟录用黎斌等17名同志,现予以公示,具体名单见附件。 公示期间,如对拟录用人员名单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反映,不签署真实姓名或不提供具体事实材料的,不予受理。 公示时间:2019年3月11日至3月19日(共7个工作日) 受理单位: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地 址: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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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2 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精神,结合合同制聘用制人员《劳动合同》的具体要求,现就开展合同制人员聘期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2019年3、4月份聘期期满合同制人员(具体名单见附件4)。 二、考核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聘期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结合的原则;立足岗位、注重实绩的原则。 三、考核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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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1各二级学院、教学部:根据《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外聘教师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珠城职〔2017〕71号,以下简称《办法》)和《关于2018-2019学年第二学期聘请校外兼职和校外兼课教师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现将办理2018-2019学年第二学期外聘教师聘用手续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外聘教师需提交的材料(一)外聘教师个人身份证、珠海市工商银行卡(非珠海市工行卡不能发放工资)、学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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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1校内各单位: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省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申报和认定工作的通知》(粤教职函〔2018〕194号)和学校相关文件精神,我院组织开展了省级专业领军人才推荐人的申报工作。经二级学院推荐、党委会审议通过,确定推荐金焕(物流管理专业)、马维旻(电子信息工程技术专业)、李军利(模具设计与制造专业)三位教师为2018年省高职教育专业领军人才候选人,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19年1月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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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学校各部门: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省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申报和认定工作的通知》(粤教职函〔2018〕194号)和学校相关文件精神,经组织公开申报,专家评审,分别评选出“大数据技术与应用专业教学团队”等3个教学团队推荐认定为2018年省高职教育教学团队;评选出刘志浩等3人推荐认定为2018年省高职教育高层次技能型兼职教师(名单见附件) 。 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天。 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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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根据《珠海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暂行规定》的要求,现对近期入编的邹英同志的岗位聘用情况进行公示。具体情况为:邹英,硕士研究生,现拟聘任为管理9级岗位。 在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拟聘用人员有异议的,均可向受理部门反映。单位须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反映;个人可通过电话或书面形式反映,但要自报或签署真实姓名(姓名须用手写,不能用电脑打印)。不盖公章、不报或不签署真实姓名的,以及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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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各单位: 为加快学院师资队伍建设步伐,根据《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遴选管理办法(2016年修订)》(珠城职院〔2016〕75号)(下简称《办法》)要求,现将做好骨干教师遴选及期满考核工作通知如下:一、骨干教师遴选(一)遴选条件 骨干教师申报人需符合《办法》(见附件1)中所列遴选条件。(三)遴选程序 1.个人申报。申报者向所在部门提交相应的申报表(见附件2、3)及相关佐证材料(论文佐证只需复印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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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经广东省中专学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第一 评审委员会评审,下列同志获得高级讲师资格,现予公示。公示时间从2018年12月17日至12月23日。若对所列同志取得资格有异议,请电话或书面向省教育厅师资管理处或 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纪检、监察部门反映。反映的情况应有具体事实或证据,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签署或自报本人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本单位印章。凡不签署或不报者真实姓名、不提供具体事实的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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