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内部控制评价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制定依据
为了全面正确评价学校内部控制体系设计及执行情况,揭示存在的缺陷、促进缺陷改进、内部控制能力提升及内部权力的科学有序运行,促进依法办学。根据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财会[2012]21号)《关于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指导意见》(财会〔2015〕24号)《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内部控制指引》(珠城职〔2017〕 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内部控制评价管理规定。
第二条 评价机制
学校在内部控制领导小组下建立“内部控制评价小组”,负责制定具体的内部控制评价规范,确定评价的原则、内容、程序、方法和报告形式等,明确相关机构和岗位的职责权限,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有序开展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并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真实性负责。内部控制评价小组的日常事务由纪检监察审计处负责。
第三条 评价原则
(―)全面完整原则。评价工作范围包括学校内部控制体系设计与持续运行效果,覆盖学校经济和业务活动全范围、贯穿内部权力运行的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以及学校内部各层级人员的管理事项和风险控制活动。
(二)问题导向原则。评价工作应针对内部控制薄弱环节和风险隐患,特别是涉及内部权力集中的资金分配使用、资产监管、项目投资、物资资产采购、行政权力审批等重点领域和关键岗位。确保提高内部控制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客观真实原则。评价工作要能客观准确揭示管理过程中的内部控制缺陷,如实反映学校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现状。
(四)及时有效原则。评价工作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开展,当学校内管理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时,应及时进行重新评价,确保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有效性。
第四条 职责分工
(一)纪检监察审计处是内部控制评价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学校内部控制评价日常管理和监督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1.拟订成立内部控制评价小组名单,由纪检监察审计处及相关部门人员构成;
2.组织定期或者不定期召开内部控制评价小组工作例会;
3.拟订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方案;
4.确定内部控制评价范围和内部控制评价依据;
5.明确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程序;
6.设计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底稿和工作方法;
7.拟订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并报经内部控制领导小组批准;
8.汇总内部控制评价小组和各部门的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底稿;
9.结合内部控制评价形成的评价结论,编写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有效评估评价报告基准日至报告发出日之间可能发生的风险因素对结论的影响,适当调整其评价结论;
10.建立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档案管理制度,妥善保管内部控制评价的有关文件资料、工作底稿和证明材料。
(二)内部控制评价小组,是内部控制评价的临时工作机构,其主要职责包括:
1.拟订年度内部控制设计有效性评估的工作范围和方法;
2.拟订年度业务控制活动运行有效性评估的工作范围和方法;
3.按照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方案,对学校内部控制体系设计与运行的合理性和有效性实施评价,并填写评价工作底稿;
4.根据现场测试获取的实施证据,编制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汇总表,对内部控制缺陷进行认定;
5.执行评价工作底稿质量的交叉复核工作机制,评价工作小组负责人严格审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底稿及相关资料;
6.对涉及本部门的内部控制评价,执行工作回避制度。
(三)各职能处室和二级学院是内部控制评价的参与部门,主要职责包括:
1.开展本部门和参与学校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如实填写内部控制工作底稿和评价工作报告;
2.配合内部控制评价小组进行内部控制现场测评和评价工作,提供真实、可靠、完整和有效的信息资料;
3.按时向内部控制评价小组提交和报送内部控制评价材料、工作底稿和评价报告;
4.负责具体落实涉及本部门的内部控制重要缺陷的解决方案,并反馈落实意见。
第二章 评价工作程序
第五条 学校内部控制评价程序分为准备、实施和报告三个阶段,其主要工作程序及内容如下:
(一)制定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方案,报内部控制领导小组批准;
(二)组成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小组;
(三)各职能处室及二级学院开展内部控制自我评价;
(四)内部控制评价小组实施独立性测试评价;
(五)内部控制缺陷的汇总、认定及整改意见;
(六)汇总评价结果;
(七)编制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向内部控制领导小组汇报;
(八)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信息披露;
(九)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后续监督检查及促进整改。
第六条 评价监督实施步骤
(一)内部控制评价主责部门应在每次评价前15日内向主管校长提交内部评价工作计划,并经内部控制领导小组审查批准。
(二)评价监督计划内容:
1.内部控制评价监督工作目标;
2.内部控制评价监督范围;
3.工作日程安排;
4.人员配备和财务预算;
5.评价检查文档的编制。
第七条 评价工作应考虑因素:
(—)控制环境的有效性;
(二)最近一次内部控制评价与监督的日期和结果;
(三)对重要性程度、固有风险及具他与确定重大缺陷有关因素的最新评价;
(四)特定内部控制制度的性质及其在内部控制整体中的重要性;
(五)学校治理水平、目标任务、主要业务流程、内部控制体系发生的重要变化等。
第三章 评价工作内容
策八条 纪检监察审计处根据评价方案,牵头组织内部控制评价,负责具体实施内部控制评分工作。
第九条 依据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内部控制指引”要求,按照评价工作程序和评价工作计划,围绕校层面治理机制、关键岗位、权力运行、人事控制、重要经济业务活动、信息沟通、内部监督评价等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的有效性进行全面评价。
第十条 内部控制评价应当综合运用个别访谈、调查问卷、专题讨论、穿行测试、实地查验、抽样和比较分析等方法对被评价事项及部门进行现场测试,充分收集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有效性的相关证据,要关注重要流程的测试,访谈人员名单、工作底稿复印件等,并对内部控制缺陷进行分析及研究,注意听取相关部门意见。
第十一条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指标
内部控制评价小组应当根据现场测试获取的证据,对内部控制缺陷进行初步认定,并根据缺陷对目标的危害程度将其分为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
(一)重大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学校严重偏离控制目标。
(二)重要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其严重程度和经济后果低于重大缺陷,但仍有可能导致偏离控制目标。
(三)一般缺陷,是指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缺陷。
具体标准由内部控制领导小组、或领导班子会研究确定,数值可参照衡量风险危害的标准。
第十二条 内部控制缺陷汇总
内部控制评价小组应根据各部门内部控制自评结果,结合现场测试评价结果,编制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汇总表,再结合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及其持续改进情况,对内部控制缺陷及其成因、表现形式和影响后果等进行综合分析和全面评价,提出认定意见及改进建议,并根据管理权限向内部控制领导小组、主管校长及领导班子会做出报告。
第十三条 评价报告的编制程序
(一)现场工作结束后,评价小组需与被评价部门负责人、流程负责人及时交流,进行深度沟通,为评价报吿编写做准备。
(二)内部控制评价要做到:实事求是、内容真实可靠;具有逻辑性,并能够完整表达检查小组的观点;报告草稿在评价工作结束后5个工作日出具。
(三)评价小组草拟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应征求被检查部门负责人及流程负责人意见,并限期回复。
(四)根据被检查部门负责人及流程负责人的回复意见,提交内部控制领导小组审批后,签发正式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第十四条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纪检监察审计处应根据内部控制评价小组的评价结果,结合各部门内部控制自我评价表、内部控制工作底稿、缺陷汇总表等资料,按照规定的程序、要求、标准及时编制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应涵盖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一)管理层对内部控制报告真实性的声明;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总体情况;:
(三)内部控制评价的依据;
(四)内部控制评价的范围;
(五)内部控制评价的程序和方法;
(六)内部控制缺陷及认定情况;
(七)内部控制缺陷的整改情况及对重大缺陷的应对措施;
(八)内部控制有效性的结论。
第十五条 评价报告的使用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应按规定报送各级财政、审计等监管部门,接受监督检查。经批准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可提交人事部门纳入绩效考核处理。
第十六条 内部控制机制缺陷的处理
(一)对存在的内部控制体系设计缺陷,相关职能部门应结合内部控制评价小组提出的整改建议,对内部控制体系和相关制度的设计进行修订。
(二)对存在的内部控制体系运行缺陷,内部控制评价小组应当及时下发整改通知书,督促相关职能部门采取整改措施,确保将风险控制在可承受范围之内,并对整改解决方案的落实情况进行持续的跟踪及反馈。
(三)对评价过程中发现重大缺陷,应及时报告给内部控制领导小组进行处理。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管理规定由纪检监察审计处负责解释及修订。
第十八条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