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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内部控制工作制度

发布日期:2020-07-17  来源:   点击量:

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内部控制工作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制定依据

为加强和规范学校内部控制工作,提高管理水平和风险防控能力,促进学校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财会[2012]21号)(以下简称“单位内部控制规范”)、《关于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指导意见》(财会〔201524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的实际,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制定目标

 (一)内部控制的目标,是通过权责分配、规范科学用权、强化关键岗位及流程控制等,合理保证经济活动合法合规;资产安全和使用有效;财务信息真实完整;有效防范舞弊和预防腐败;提高公共服务效率和效果,为实现组织目标任务提供合理保证。

(二)本指引所称内部控制,是指为实现控制目标,通过制定制度、实施措施和执行程序,对权力运行、经济活动、科研教学管理、学生工作的管理风险进行防范和管控。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内部控制规范由《内部控制手册》和《内部控制制度汇编》构成。

 ()《内部控制手册》,是指导学校健全内部控制活动、规范权力运行、进行风险管理的基础性文件,各层级教职工在经济及业务活动中必须执行的基本要求和自我检查的基本依据。

第三条 适用范围

本指引规范了内部控制有效运行的组织结构、管理要求和管理流程。适用于学校各职能部门、二级学院及学校的其他组织(机构)(以下简称“各单位”)。各单位可参照本办法制定符合实际情况的实施细则。

第二章 基本要求

第四条 基本原则

学校内部控制建设和评价应当坚持以下五项基本原则:

(一)全面推进与重点控制相结合原则。内部控制体系应当覆盖经济活动和业务活动的全范围,贯穿内部权力运行全过程,规范学校内部各层级的全体教职员工。应在全面控制基础上重点关注权力运行、经济活动和关键岗位领域的重要风险的控制。

(二)科学规划原则。内部控制体系应当科学运用内部控制机制原理,结合自身的业务性质、业务范围、管理机构,合理界定岗位职责、业务流程和内部权力运行结构,依托制度规范和信息系统,将制约内部权力运行嵌入内部控制的各个层级、各个方面、各个环节。

(三)问题导向原则。内部控制体系应当针对内部管理薄弱环节和风险隐患,特别是涉及内部权力集中的资金使用、资产管理、物资采购、工程项目建设、设备设施维修维护、招生工作等重点领域和决策审批、财务会计等关键岗位,合理配置权责,细化权力运行流程,明确关键控制节点和风险评估要求,提高内部控制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四)共同治理的原则。内部控制体系应充分发挥内部控制和其他内部监督机制的相互促进作用,形成监管合力,优化监督效果;可运用社会第三方参与学校内部控制建设,促进内部控制管理水平提升。

(五)有效性原则。实施内部控制应权衡成本与效益,以适当成本实现有效的控制。学校应当定期组织评价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并出具评价报告。

第五条 内部控制建设

以全面执行《单位内部控制规范》及《指导意见》为抓手,以规范学校权力运行、经济活动和业务活动有序运行为主线,以内部控制量化评价为导向,以信息系统为支撑,突出规范重点领域、关键岗位的经济活动和业务活动运行流程、制约措施,逐步将控制对象从经济活动层面扩展到全部业务活动和内部权力运行。逐步实现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要求相适应的,权责一致、制衡有效、运行顺畅、执行有力、管理科学的内部控制体系,更好发挥内部控制在提升内部治理水平、规范内部权力运行、促进依法办学、推动廉政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第六条 内部控制要素

内部控制应充分考虑以下要素:

(一)内部环境:指影响学校内部控制制度制定、运行及效果的各种综合因素,包括组织结构、校园文化、风险理念、经济管理制度、人事管理制度等。

(二)目标设定:根据风险偏好设定的学校发展战略目标,并在学校内部层层分解和落实。

(三)事项识别:对影响学校目标实现的内外部可能发生变化的事件进行识别,分风险的威胁和机会。

(四)风险评估:对影响目标实现的内、外各种风险进行分析,考虑发生的可能性和影响程度,以制定必要的对策。

(五)风险对策:按照学校风险承受能力,取规避、降低、分担或接受的风险应对方式,制定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六)控制活动:为确保风险对策有效地落实和执行,所采取的措施和程序,主要包括批准、授权、验证、协调、复核、定期盘点、记录核对、财产的保护、职责分离、绩效考核等内容。

(七)信息与沟通:识别、采集来自于学校内部和外部的相关信息,并及时向相关部门及人员有效传递。

(八)监督检查:是对学校内部控制的效果进行监督、评价的过程,它通过持续性监督活动、专项监督评价活动或者两者结合来进行。

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七条 基本要求

 (一)建立健全有效的组织机构体系是实施管控风险的一种手段和方式,学校应明确界定各部门、岗位的目标、职责和权限,建立相应的授权、检查和逐级问责制度, 确保其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履行职能;设立完善的控制机构,并制定各层级之间的控制程序,保证决策层下达的指令能够被严格执行。

(二)组织机构体系包括组织领导体系(详见组织机构和定岗定编管理制度)、内部控制领导小组、内部控制建设小组、内部控制评价监督小组、内部控制机制运行管理体系。

第八条 内部控制领导小组及其职责

内部控制领导小组是负责组织领导内部控制工作的决策机构,由学校领导班子成员组成, 下设内部控制建设小组和内部控制评价小组,具体职责是:

(一)组织制定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方案,确保内部控制规范切合实际、科学、高效运行。

(二)审定内部控制管理的重大方针、政策、规章制度及关键业务流程及输出要求。

(三)指导和督促内部控制建设小组改进和完善在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行中发现的问题,并组织培训与技术指导。

(四)制定内部控制风险等级、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审定相关报告。

(五)负责重要内部控制及风险应对方案的审批,并提供所需的资源。

(六)审查内部控制评价监督小组工作报告、年度绩效评价报告。

(七)其他与内部控制管理相关的重大事项等。

第九条 内部控制建设小组及其职责

 (一)组织实施学校内部控制建设的总体目标和规划。

(二)确定学校内部控制建设大纲、关键岗位及工作的要点。

(三)审批内部控制手册机构、规范、标准及其初稿。 

(四)组织协调内部控制规范的实施落实、推动内部控制体系的良好运行。

(五)负责组织与内部控制相关的知识培训和技术指导。

(六)审批与内部控制有关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条 内部控制评价小组及其职责

(一)负责制定具体的内部控制评价规范。

(二)确定评价的原则、内容、程序、方法和报告形式等,

(三)明确相关机构和岗位的职责权限,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有序开展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并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一条 各单位内部控制工作职责

(一)根据内部控制领导小组的部署,确定各单位内部控制管理工作,较好完成内部控制目标。

(二)根据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及手册要求:

1、明确各单位基本职责、目标任务及预算指标,评估实现目标中潜在风险因素,拟定应对风险措施;

2、明确涉及各单位的关键岗位及控制风险的要求;

3、明确涉及各单位的权力范围及其行为规范,并将上述规范内容落实到岗位及个人,作为绩效考核的依据及标准。

(三)负责开展各单位职责范围内的内部控制自我检查评价工作,正确评价内部控制制度及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并报告内部控制领导小组。

(四)负责落实各单位职责范围内的内部控制缺陷的整改工作,并检查整改效果。

第四章 内部控制重点内容和管控方式

第十二条 内部控制重点内容

根据《单位内部控制规范》及《指导意见》要求,结合业务情况确定下列内容为内部控制重点。

(一)学校层面内部控制机制。主要控制内部控制机制运行方针,内部控制权力的运行机制、领导管理体制、目标责任体系,议事决策机制及职责权限规范指引,各项控制的风险评估及应对等。为强化学校内部控制、有效防范风险奠定基础。

(二)关键岗位与人事控制。关键岗位是指在贯彻国家法规政策和实现责任目标过程中具有重要作用的职位。学校的关键岗位有领导岗位、人事管理、预(决)算管理、收支管理、采购管理、资产管理、科研(项目)管理、合同管理、教学管理、财务会计、信息系统、内部监督审计等。关键岗位控制包括关键岗位识别、关键岗位任职条件及要求、关键岗位人员轮岗及交流、关键岗位人员培训及任免、关键岗位人员廉洁从政建设等。强化关键岗位的风险评估与控制,对实现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三)重要经济活动领域控制。重要经济活动包括预算与决算、资金收支、物资采购、资产管理、建设项目以及经济合同等。强化经济活动业务控制,对节约资金、预防腐败及舞弊有重要作用。

(四)其他业务控制。包括教学质量管理、学科建设管理、学生实训管理、科研项目管理、招生管理、学生事务管理等,必须提高全体教职员工的思想认识,建立业务流程,明确关键控制点及责任者,建立严格的考核制度,促进学校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第十三条 内部控制运行管控方式

内部控制体系的日常运行采用“集中与分类”相结合的管控方式。

()集中管控。是指由内部控制建设小组统一组织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管理工作,制定和推动实施内部控制建设蓝图,统一制定和维护内部控制工作指引,统一组织修订和维护《内部控制手册》等。

()分类管理。根据各单位的职责范围对内部控制实行分类管理,内部控制手册将内部控制的内容分为若干类别,每一类别应有一个牵头的单位。各牵头单位对应负责相关制度制定与流程设计;并对执行情况进行检与推进。

第十四条 内部控制规范手册修订

(一)当发生下列情况时,《内部控制手册》应进行修订与完善:

1.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行业规定、监管部门要求等发生重大变化。

2.学校组织机构、管理职责、关键岗位人员等内容发生调整变化。

3.新业务的实施与业务管理要求发生变化。

4.根据风险评估结果,重大风险和重要风险发生变化。

5.发生内部控制重大事件等。

(二)内部控制手册修订过程

由内部控制建设小组组织提出修改意见,征求学校内部各单位意见,然后报请内部控制领导小组审批,经校党委会决议后由党政办公室统一更新与发布。

 

第五章 内部控制的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 内部控制监督检查内容 

(一)内部控制评价小组定期检查学校内部控制缺陷,评估其执行的效果和效率,并及时提出改进建议。检查内容:

一是各职能部门内部控制执行情况及内部控制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二是风险管控部门的内部控制完成情况和效果;

三是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工作的效果;并根据监督检查的结果,提出改进措施,促使内部控制改进与完善。

(二)在设定考核指标与考核标准时,重点关注以下事项:

1.是否按计划完成了学校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工作;

2.是否按要求参与了学校内部控制的各项工作;

3.学校的风险管控职能是否得到了清晰的界定和落实;

4.重大风险的监控报告及应对是否全面、及时、有效;

5.内部控制评价、外部审计发现的重大缺陷的数量及整改情况。

第十六条 内部控制监督考评重点

(一)政策影响、管理薄弱、业务复杂、高危作业等重点处室、院(部)和项目;

(二)重要业务流程、关键控制措施、反舞弊等措施制定及执行情况;

(三)学校组织结构、业务流程、关键岗位等发生较大调整或变化;

(四)内部控制组织建设情况、组织协调能力等;

(五)国家法律法规、处室、院(部)规章制度的变化和修改。

第十七条 监督评价方法及报告

(一)内部控制评价小组应当定期(每年至少一次)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效果进行监督评价。学校也可聘请外部咨询机构定期对学校内部控制建设情况进行评价,促进和完善内部控制机制。

(二)应综合运用个别访谈、比较分析、调查问卷、抽样法、专题讨论会等,对内部控制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监督。

(三)如发现学校存在重大异常情况,可能或已经遭受重大损失时. 应立即报告校领导及内部控制领导小组,并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措施。

(四)年终应进行监督检查工作总结,并向内部控制领导小组报告。

第十八条 评价结果利用

学校应将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完备和有效执行的情况,作为单位绩效考核的重要指标之一。应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对违反内部控制制度和影响内部控制制度执行的有关责任者予以查处。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指引由纪检监察审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指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