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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者守则


 图书馆借书规则

1、读者应使用本人校园一卡通借书,不得使用他人证件。

2、图书借还手续集中在服务台办理。

3、学生可借书册数为10本,借期30天;可续借1次,续借期限30天。教师可借书册数为20本,借期6个月;续借期限30天。(师生续借可在图书馆网站自行办理)

4、读者借书时应当面检查,如发现涂划、缺页、破损等情况,需向工作人员说明,以分清责任。

5、读者所借图书,应按规定期限归还。到期不还者,将暂停借书权利,从逾期的第一天起,每册每天交纳违约金0.10元。

6、妥善管理所借图书,如出现破损、遗失等情况,需及时报告并按规定赔偿。

7、禁止将未办理借书手续的书刊携带出馆,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8、遵守图书馆的规章制度,服从工作人员管理。


     图书馆阅览规则  

1、书包、手提袋、雨伞等物品请按指定位置放好。

2、讲文明、讲礼貌,不得穿背心、拖鞋或赤膊进入阅览室。

3、本馆的期刊、报纸只限在室内阅览,一律不外借。

4、本馆实行开架阅览,读者可自行取阅,但每次只限取一本,阅后须放回原处。

5、保持室内安静、清洁,不得高声谈笑、哄闹;不得随地吐痰、乱丢纸屑、杂物;不得吸烟。

6、爱护书刊,不得随意批注、涂抹、撕剪;不得把书刊扔出窗外或携带出室外。如有发现上述情况视情况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并按章赔偿或报请学院有关部门处理。


     逾期、遗失及损坏书刊资料的处理办法   

    一、   逾期未归还书刊资料 

每本图书须缴纳逾期费0.1元/天

二、遗失书刊资料

1、应在借期内自行购回同版本新书赔偿。

2、如无法购回同版本新书时,应在借期内按下列办法赔偿:

(1)一般图书按原书价2倍赔偿;

(2)多卷书按原书价3倍赔偿。

3、不能在借期内处理的,仍需收取逾期罚款。

三、损坏书刊资料

1、一般污损者(圈点、划线、涂鸦、批注等)不影响其流通,10页之内按每页0.5元赔偿。

2、严重污损以致无法继续使用者,按遗失书刊处理,被污损的书刊资料仍归图书馆所有。

3、故意损坏书刊资料(撕页、拆抽、开天窗、割图、撕毁书刊标识或条形码)者,按原书刊价格的2倍赔偿处理。

四、未办理手续带出书刊

    未办理手续带出书刊者,视为违规,除追回原书外,另外加罚该书原价的2倍罚款,此外,将情况通报学生处或其所在学院,情节严重者,建议学校有关部门给予处分。       
   

    注意:所有罚款均从校园一卡通中扣除,不收取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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